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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口岭小学组织全体教师学习《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(试行)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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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新颁布的《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》即将施行,1月11日下午,金口岭小学张庆元副校长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。

《规则》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,规定教育惩戒是“学校、教师基于教育目的,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、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,促使学生引以为戒、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”,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,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,指出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,是学校、教师行使教育权、管理权、评价权的具体方式。

最后,校长胡朋贵强调说明:希望全体教师正确和适当行使惩戒手段、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发生;希望全体教师要依据《规则》会用、敢用、慎用教育惩戒,让家长和社会理解、支持、配合学校、教师的教育和管理,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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