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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发表日期:2012年3月13日        已经有4338位读者读过此文
 
 
 

第二届安徽省优秀童谣开始评选

 

各市及广德、宿松县党委宣传部、文明办,教育局、团委、妇联:

  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,丰富他们精神文化生活,促进他们快乐健康成长,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届安徽省优秀童谣征集创作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作品要求:

  1.弘扬主旋律:有利于增强未成年人家国情怀、创新精神和责任意识,唱响共产党好、社会主义好、改革开放好、伟大祖国好、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。

 2.体现时代性:融会中华传统文化、传统美德和素质教育的优秀成果,能够净化心灵、陶冶情操、增长知识。

  3.突出群众性:贴近未成年人实际,充满童心、童趣、童真,符合少年儿童的接受心理。

    4.注重艺术性:形式活泼,简洁明快,琅琅上口,通俗易懂,富有艺术感染力,易于传唱推广。

  童谣作品鼓励原创,也可是近年来本地广为传唱的。

  二、活动步骤:

  1.征集创作。3月1日一4月1日,各地组织开展面向本地区的优秀童谣征集或组织创作。

  2.推荐申报。4月5日前,各地将本地区推荐的童谣作品报省文明办,各市推荐20首(广德、宿松各5首)。个人也可通过邮箱或传真发送至省文明办思想道德处。

  3.评选推荐:评选采取网络投票与评委推荐相结合的方式。4月20日前,省文明办在安徽文明网上公布初选后的童谣作品接受网民投票。最后评定的优秀童谣按网络投票占30%、评委投票占70%比例确定,其中一等奖10首,二等奖20首,三等奖30首,分别颁发证书和奖金。优秀奖40首,颁发证书。省优秀童谣推荐参评第三届全国优秀童谣。

  4.编辑图书。省文明办将80首优秀童谣配曲后交由出版社汇编成书(配光盘)公开出版发行,供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学习传唱。

  5.集中传唱。各地组织开展优秀童谣传唱活动,组织省市媒体及主要网站开展优秀童谣节目展演。

  三、其它事项

 1.所有参与征集创作的童谣作者视为同意转让作品版权给主办单位,收录进入优秀童谣集的作品由出版社提供稿酬。

  2.个人创作童谣作品要确保原创,如发现抄袭、剽窃他人作品的,一律收回证书和奖金,并由原提供者承担一切法律后果。

  3.各地可通过传真或邮箱将推荐表统一报省文明办。联系人:徐斌;联系电话:0551-2609780;传真:0551-2609712;邮箱:ahwmbsxddc@163.com

 

  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 安徽省文明办

安徽省教育厅  共青团安徽省委 安徽省妇联
2012年3月1日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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